湖南省365bet体育在线滚球 主办 | 设为首页 | 联系我们 | 加入收藏 |
首页 | 检察动态 | 检察活动 | 检察风采 | 通知公告 | 衡检风纪 | 检察文苑 | 法律制度 | 影像栏目 | 社团组织
| 图片新闻 | 机关党建 | 基层建设 | 教育活动 | 检察案例 | 外部监督 | 理论园地 | 工作报告 | 微博微信
当前位置: > 检务指南 >
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立案 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 行政检察监督应当告知当 行政检察监督受案期限

行政检察监督审查规则、标准

时间:2018-06-26 18:24来源:365bet体育在线滚球 作者:李建辉 点击:

根据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(试行)》、《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监督规则(试行)》的规定:

(一)人民检察院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,应当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以及发现的其他情形,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。

(二)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,并告知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、书记员等的姓名、法律职务。

   (三)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,必要时可以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。

   (四)承办人审查终结后,应当制作审查终结报告。审查终结报告应当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叙述案件事实,依据法律提出处理建议。

   (五)案件应当经集体讨论,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、适用法律、处理建议等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。集体讨论意见应当在全面、客观地归纳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。集体讨论形成的处理意见,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检察长批准。检察长认为必要的,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
   (六)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,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:

  1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;

  2、提请抗诉;

  3、提出抗诉;

  4、提出检察建议;

  5、终结审查;

  6、不支持监督申请。

 

(责任编辑:李建辉)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推荐内容
热点关注
365bet体育在线滚球 版权所有
地址: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6号